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索取报酬未如愿 拾包人拒还失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1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云)今天上午,读者朱先生来电反映,他昨天不慎遗失公文包,内有现金和证件。一名路人捡到后与他取得联系,并开价500元作为归还其证件的报酬。双方讨价还价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这名路人竟拒绝归还失物,将东西据为己有。

  天之权(上海)律师事务所程安卿律师认为,这名路人的做法不仅有违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而且构成了刑法中的“侵占罪”。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