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报酬未如愿 拾包人拒还失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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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18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云)今天上午,读者朱先生来电反映,他昨天不慎遗失公文包,内有现金和证件。一名路人捡到后与他取得联系,并开价500元作为归还其证件的报酬。双方讨价还价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这名路人竟拒绝归还失物,将东西据为己有。 天之权(上海)律师事务所程安卿律师认为,这名路人的做法不仅有违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而且构成了刑法中的“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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