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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保孕妇可获生育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18 扬子晚报

  北京讯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低保孕产妇生孩子可以报销了,昨天,《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启动。丰台区的低保妇女余女士首先享受了这项政策。

  昨天中午12时07分,余女士生下一名8斤8两重男婴。余女士是丰台新村街道的低保对象,昨天,她成为第一个享受《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的低保妇女,她在生产时所发生的5400元费用,将能够在街道的民政科报销。该《办法》率先在丰台区进行试点
,然后再逐步在各区县推行。

  据介绍,凡是城乡低保居民,并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明的孕产妇,都可以到指定医院享受救助。报销最高可达5400元。其中,孕期检查费不超1200元;正常住院分娩不超2600元;剖宫产分娩不超4200元。另外,因怀孕发生了其他疾病的费用,全年累计超出500元的部分可以按《北京市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申请救助。

  记者了解到,医疗救助资金分三个渠道解决,享受基本医保、生育险的贫困孕产妇,费用由基本医保和生育险支付;未参加医保和生育险的,从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孕产妇医疗费用,先由合作医疗报销,剩余部分按照相应标准和程序给予生育救助,救助资金从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据悉,《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减轻了贫困孕产妇家庭的负担。凡是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可持相关手续,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过审批,民政部门就会按照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救助。(赵源 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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