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预售证禁止卖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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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44 深圳晚报 | ||||||||
没有预售证禁止卖房子 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行动明打响,以国家机关名义作宣传的楼盘广告被列为虚假广告 本报记者毕国民通讯员李玉泽傅伦为报道从4月1日起,深圳将掀起为期两个月的清理整顿违法、虚假售楼广告的强劲风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一律不允许发布任何
从明天起,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将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行动,各检查小组将根据开发商的自查情况,结合举报电话和投诉信息进行楼盘巡查,对相关楼盘广告内容进行实质性检查。 据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顿行动主要查处无证发布销售广告、虚假陈述、广告内容缺失、不良文化、乱评比、非法融资、不正当竞争等7方面的内容共计18条。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失实、虚假等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年审时给予扣分,逾期不改正者给予停止审批新的开发项目、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对典型的重大虚假广告将予以曝光。同时,对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市工商部门也将依法予以处罚。 查处重点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发布销售广告的,或以“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等方法发布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是此次行动查处的重点。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发布销售广告时必须清楚标明的有:实际销售价格及其有效期限、计价的标准,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商业、交通、文、教、卫设施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代理销售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在房地产销售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作宣传,含有开发企业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承诺,出现减免或赠送若干年物业管理费的等内容均会被认定为违法的房地产广告。 整顿行动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分别为:特区内:83139149(国土)83070317(工商)宝安区:27820052(国土)27871494(工商)龙岗区:28918276(国土)28918993(工商)举报邮箱地址为:fcgl@szhome.com。 作者:本报记者毕国民通讯员李玉泽傅伦为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