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大学生恶作剧上传同学受辱照片 警方表示这种行为已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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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47 深圳晚报 | ||||||||
宁波消息据都市快报报道,用绳子绑着头、抱着大树做怪相……前几天,当20岁大学生陈杰(化名)的父母在宁波某大学校园网上看到儿子各种搞怪的照片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他们追问儿子,陈杰才吞吞吐吐地讲出缘由。原来,他是被同校的自己高中时的同学欺负,被迫摆出各种搞笑动作,并被用手机拍下照片。他也不知道他们把照片放到网上了。
陈杰的父母一怒之下报了警,几名恶作剧的同学被警方告之违法,将会受到处罚并留下案底。 据悉,陈杰被人欺负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可他很少告诉家里人。对同学来讲,欺负陈杰已经习惯了,而陈杰被欺负也习惯了。 拍下照片后,这些同学越看越觉得好笑,于是就编辑了一下,传到网上。网上反响热烈是他们想不到的,一些回帖还真让他们捧腹大笑了一番。 在被民警告之这么做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后,几个青年才真正地怕了。 “他们已经触犯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有污辱他人的嫌疑,将面临警告和罚款的处罚,还要留下案底。”网监大队的民警表示,这样做是违法,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民警表示,现在网络上流传着很多照片,如果是未经他人同意发上网,带有侮辱性质,都属于违法行为,警方的网监部门有能力查到最先发上网的IP地址。至于转载的人,目前尚无相关处罚规定,但如果转载后改头换面再次发上网的,按违法处罚。(严静) 作者:严静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