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遇车祸青年公路边躺5天死亡 家属怒控四部门“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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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6:2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3月30日下午,湘潭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7”交通肇事逃逸案张衡生死亡的有关情况,并严肃追究查处了涉案9名民警和2名工作人员共11名责任人的责任。3月30日,死者家属提交行政起诉状,控告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索赔人民币30万元。张衡生之死惊动公安部 3月7日18时50分左右,在湘潭县107国道茶恩寺地段1723公里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
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公安部、省公安厅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分别派出督查组,湘潭市立即成立了市县两级政法委、监察局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3·7”事件进行了督查和调查。死者家属提起行政诉讼 经湘潭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衡生的死亡原因为空腹、饥饿时,在寒冷的环境中发生体温调节失衡。随后,镇民政所将尸体运至殡仪馆。 记者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张衡生家属已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在前期递交的《行政起诉状》中,他们提出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不按规定出警、不及时提供救助,最后导致张衡生死亡,应负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而在28日最新送达的《追加被告人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则称“根据最新掌握的证据材料”,要求追加“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张衡生的死亡负有过错责任”的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为本案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令湘潭市公安局等4家单位“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赔偿原告人身损害3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张衡生家属“民告官”的诉讼请求,如何受理、何时立案、开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综合新华社、《东方新报》消息) 事件回放 多个疏漏“拖”死伤者 死者张衡生,系衡阳市人,患有精神病。 3月3日与继父吵架后,张衡生流浪至湘潭县107国道茶恩寺镇。3月7日傍晚时分,当地居民发现其蓬头垢面、精神不正常而将其逐出。他蹲在107国道衡阳通往湘潭方向的机动车道上,被过往车辆轧伤左腿,肇事车当即逃逸。当晚9时36分,当地村民彭某拨打110报警,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朱京燕(聘用人员)接到报警后,让彭拨打湘潭县交警大队的值班电话,彭两次拨打接通后,告知县交警大队临时聘用人员张罗山,张又让其拨打交警二中队的电话,彭因手机信道不好没有拨通而作罢。 3月8日上午9时许,村民罗某来到“超然药店”告诉医生蒋某,蒋随即用诊所电话向茶恩寺派出所报案,民警郭学军接警后告知蒋镇政府值班电话,蒋随后与镇民政所所长王清文取得联系,解决了医药费问题,又于下午2时至3时为躺在稻田里的张进行了包扎处理。派出所民警郭学军随后电话通知县交警二中队民警冯建湘,冯又报告队长刘光正,刘即安排民警李建平和周畅出警。两人在事发地段来回巡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情况后返回。民警李建平随后又到三医院了解是否有受伤的人到医院就诊,一医生答复没有。 3月8日18时左右,几个村民将张从稻田里抬到离国道10米左右的一村民屋檐下。21时许,户主因怕张死在自己的家门口,将其移至国道边一棵树下,有的村民为张送饭、送旧衣服等为其御寒。11日下午,当地下了大雪,气温降到零摄氏度以下。12日早上,村民李某去送饭时,发现张已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