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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机关将严惩监管场所内四类司法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6:49 法制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张玉柱 记者 张丽锦) 今后,监管干警体罚虐待在押人员、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等职务犯罪行为将受到严惩。

  今天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向记者透露,2005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将重点查办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内监管干警的四类职务犯罪案件。

  据介绍,市检察院将通过培训办案人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督等方式,保证对此四类犯罪的查处。

  目前,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的35个检察室中,已有30个检察室通过微机联网方式与监管单位实现在押人员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占全市派驻检察室总数的94%。

  若市民发现监所干警有违法违纪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最高检察院65592000,北京市检察院68682000,各区县检察院举报电话可拨打114查询。

  同时,为了避免被举报人利用举报电话“咨询”进展,各检察院不接受电话咨询,举报人在举报3个月后可拿本人身份证去咨询进展。

  严惩监管干警四类职务犯罪案件

  大案、要案及监管单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向被监管人员或其亲友索取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案件

  体罚、虐待在押人员,超期羁押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等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构成职务犯罪的案件

  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传递信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犯罪案件

  案例链接

  看守所民警私放被押解犯人

  今年1月18日,原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民警李某因12年前“刻公章私放罪犯”,被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37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1992年5月在执行将盗窃罪犯郑某押解回哈尔滨服刑改造的公务中,在哈尔滨市接受郑某亲属的宴请和给予的1.5万元人民币,并私刻了“哈尔滨市新建劳改支队管教科”公章,盖在一张手写的收押回执上,并于1992年5月16日将郑某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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