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长安强调反对民族分裂构建和谐新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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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7:22 乌鲁木齐晚报 | ||||||||
3月30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侯长安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法学会举办的学习《反分裂国家法》座谈会上强调,要紧密联系新疆实际,牢固树立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意识,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为构建和谐新疆作出不懈努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建国参加座谈会。自治区法学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和政
侯长安指出,《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精神,从法律的高度上表明了中国政府和全体人民的坚定决心。这部法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成、支持和理解,回应了国际社会对两岸关系新形势的种种议论,成为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具体实践的生动阐述。 侯长安说,在新疆,认真学习、宣传《反分裂国家法》,对高举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旗帜,全力维护新疆社会政治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自治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面临的反分裂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要充分认识到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他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以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坚决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物的管理,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坚持一手抓团结稳定,一手抓改革发展,把各族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加快新疆发展、实现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上来,共同致力于推进新疆的繁荣进步和长治久安。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二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侯长安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新疆为内容,结合宪法的学习贯彻,认真学习宣传《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要把《反分裂国家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学法守法、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曹慧娟 (来源:新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