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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检应打破政府垄断 发挥地方民间力量(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8:59 南方周末

   多头管理,“划江而治”,资源不均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质检局副局长仇小乐谈切身体会

  武汉市一家麦当劳分店门前,立着一个醒目的大牌子,上书:“经国际检测机构I ntertek证明,本店食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含苏丹红一号,敬请放心食用。”

  “1996年,英国食品标准局就宣布:苏丹红一号是工业原料。它在今天又是怎么进到辣椒酱里、进到老百姓嘴里的?”湖北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副局长仇小乐说,“还是我们自己生产上、管理上的问题。”

  仇小乐认为,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洋品牌出现的问题并没有什么特殊性———只要进口环节是过硬的,那就是在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中出的问题”。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仇小乐提交了《关于从源头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的议案,提出“首要的是加大国家立法力度,据此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此他建议:尽快立一部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职责主体,当务之急是要改变目前工商、质检、农业、卫生、药监等部门共同监管的局面;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食品生产行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要严格。

  一系列建议的背后,是这位“老质监”对食品安全监管尴尬现状的一番切身体会。

  多头管理,利益之争

  我国食品卫生“多头管理”的现状是长期形成的。

  在上一届政府任内,国家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的“三定方案”明晰了各自的职责范围,这就是人们熟知的“质检部门管生产环节,工商部门管流通环节”的格局。

  但仇小乐告诉记者,这一格局,令质检和工商两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要付出相当大的协调成本。他介绍了发生在湖北的一个典型案例———

  某县质检部门在一家饭馆里查到了没有“B”标志的瓶装啤酒———依照国家质量标准这种啤酒是不能上市的,于是对其进行了查处。但业主不服,认为流通环节中的问题超出了质检部门“三定方案”中所明确的职责,于是起诉。

  县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质检部门败诉,三定方案战胜了国家标准化法;上诉到中院,二审结果是质检部门胜诉,三定方案服从国家标准化法。

  “这该怎么说呢?”仇小乐反问,“老百姓不也对媒体报道工商部门‘端掉造假窝点’的新闻习以为常吗?那该是流通环节还是生产环节呢?”

  仇小乐说,在基层的监管实践中,这类界限难以明晰的事例不胜枚举。

  2005年1月1日起,国务院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正式开始实施,文件中写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是:“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采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这份文件确立的监管分工格局是: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也就是说,在一种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链条中,5个不同的部门承担着不同环节的监管责任。这是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最近的一次调整。

  但仇小乐却认为,这种多头管理的局面应该改变,应集中由一个部门实施监管,“卫生部门也好,质监部门也好,总之应明确给一家”。

  然而,我们必须面对一个现实:监管分工的背后,其实是各部门的利益格局。

  比较国务院23号文件实施前后的监管框架,主要的一点变化是:原来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被划归到了质检部门。这也就意味着,食品生产企业原来只需要取得卫生部门的许可证,现在还需取得质检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但据仇小乐介绍,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无法对接的情况。例如,县一级的卫生部门就可以核发卫生许可证,而生产许可证则要由省级部门统一受理,经审查合格后最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发。

  仇小乐告诉记者,以湖北为例,目前该省有44类、共计2万多家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就占了98.4%;而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也不过2173家,仅占总数的10.4%。“有多少小作坊,可想而知。它们为了逐利,必定要压缩成本。阜阳奶粉那样的事件,不就是这样形成的吗?”

  仇小乐还说,当前以“罚”执法的现象十分普遍,“有些县市,就那么几家可数的企业,工商也去,质检也去,卫生也去,而企业则是哪一家都得罪不起”。

  多头管理造就出来的部门利益,已成为改变现状的最大阻力。仇小乐认为,“这也直接导致了一些地方出现‘有法不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

  “划江而治”,资源不均

  同一地区同样的产品,同样的检验环节,却要划分工作范围以平衡利益,这是当前的监管体制造就的另一个尴尬现象。其根源则在于主管部门的管理隶属关系。

  据仇小乐介绍,1998年质检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改革刚刚起步时,就遭到了15个副省级城市的坚决抵制。后来便出现了这样的局面:某省质检局和副省级省会城市质检局“同城而治”,其开支分属于省、市两个财政体系。

  于是,在某些业务上不得不由双方局长出面签订协议:市区范围内的业务量,“这几个区归你管,那几个区归我管”。

  “有时候,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不同辖域的质监部门会在同一家企业相遇,拉扯不清,让企业笑话。令人痛心啊!”仇小乐感慨道。

  由财政体制带来的地方利益、区域利益,成为统合管理的另一重阻力。

  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也是质检工作中时时感受到的尴尬现实。

  “同样是质检部门,虽属一个系统,但如果拿湖北省和上海市比,那各方面的条件就相差太大了。”仇小乐说。

  监管部门在地方财政的支持下运转,而不同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使他们的技术力量、资金实力、检验水平等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

  仇小乐告诉记者,湖北省质监局曾与深圳市质监局商量,希望将检验电梯的业务量转移过来一部分。

  因为武汉市共有几千部电梯,而深圳市有3万部,“他们检验不过来”。

  类似的问题,同样也存在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  作者: 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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