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5·1起实施新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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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21:11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3月31日电(记者刘义)《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31日经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办法》是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的。《办法》对归侨、侨眷投资的事业规定:“
在就业方面,《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失业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优先安排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或者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归侨、侨眷。”《办法》还对归侨、归侨子女就学、考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本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凭省侨务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给予考试总分加10分照顾”等。(完)(责任编辑:罗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