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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获批 公路试车最高罚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23:28 沈阳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朱峰 实习生 韩梅) 把公路当成试车场,测测刹车好不好使。今后这样的行为将受到3000—5000元罚款。3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等行为都有了明确的罚则。

  据介绍,原《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在1996年颁布实施,在实施的近10年里,
经济、社会生活都有了较大的变化,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如车辆占道经营或将公路当成机动车练车场、刹车试验场的行为,不仅减少了公路行车的有效面积,还增加了行车事故的发生率。基于此,沈阳市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条例》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路障、棚屋、摊点、招牌、加油站以及维修、洗车场点;禁止在公路桥梁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和液体的管道;禁止采矿、取土、挖砂、养鱼、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沤肥、打场、晒物、燃烧物品、排放污水;禁止倾倒和堆放垃圾、淤泥、杂物;禁止利用车辆占道经营或者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条例(修订)》还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占路经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加油站以及维修、洗车、停车场的,处以1000—3000元以下罚款。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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