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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制贩摇头丸案”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01:1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李朝涛) 3吨多冰毒、160万片安眠酮、400多万粒摇头丸!曾被称为全国最大的“制贩摇头丸案”,2003年11月广州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均获刑,其中三主犯被判死。但被判死刑的余卓雄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去年12月,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昨日在法庭上,众犯纷纷称曾检举他人或是自首,试图“逃过一死”或求轻判。其
中两主犯竟称曾出钱销毁设备与原料,“金盆洗手”,律师随即称,法院应鼓励“回头是岸”。

  ●余卓雄:三处房产非毒资所购

  42岁的余卓雄对罪行基本没有异议。其辩护人则认为,首先,公诉机关的指控并无确凿物证;其次,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检举了其他人有制毒行为;此外,不应该认定被告人的房产都是用毒资购买的,因为被扣押的两处,在作案前就已经支付了一半以上的房款的,还有一处是其妻子受赠所得。

  ●郭明庆:砸了设备“回头是岸”

  他称,2000年底,他和陈羽翰就认识到制毒的危害,各出5万元销毁制造摇头丸的原料、生产工具和设备。2001年,他就明确表示不干了。其辩护人随即辩称,郭某属于犯罪中止,还在案发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捉拿其他犯罪分子,“回头是岸,法院应鼓励”,应给这样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陈羽翰:检举同案有立功表现

  毕业于广东药学院的陈羽翰则是组织中的“智多星”,他研制出摇头丸。陈羽翰在庭上除了称自己曾和郭明庆出资销毁制毒原料和工具的事情,还强调其曾检举揭发过同案人,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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