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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01:17 信息时报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铁轨上行走坐卧罚50元以上

  此外铁路线旁还不准放风筝、乱倒垃圾等

  时报讯 (记者 许力夫 通讯员 徐晓辉 何志文 刘萍)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国务院第430号令——《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铁路部门为此展开了大规模
的宣传教育活动。新条例实施后,市民乘火车出行的安全、秩序是否将更有保障?是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记者昨日采访了铁路部门有关负责人。

  铁轨上禁止行走坐卧

  条例共分七章一百零三条,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铁路营运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公众对保护铁路安全运输的义务等都做了全面规定。根据条例规定,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者,最少被罚50元。例如,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者;钻车、扒车、跳车者;从列车上抛扔杂物;翻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其他防护设施和标桩,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在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烧荒、堆放和悬挂物品的,除了由铁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外,并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铁路线旁不准放风筝

  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堤坡或桥梁外距离,市区内不少于8米;郊区居民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区不少于12米)排污、排水,倾倒垃圾极其有害物质。对违反单位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也即是,旅客在乘坐火车时,千万不要再向窗外乱扔垃圾杂物;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不能为贪图方便,污染铁路线路及区域的环境,否则将会受罚。

  条例还明确禁止6种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攀登杆塔、铁路机车车辆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在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以及其他危害铁路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违反者个人最高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托运行李违法将受严惩

  另外,新条例实施后,市民乘坐火车出行或托运行李要注意多个事项。例如:进站乘车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新条例规定,旅客应当接受和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旅客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等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品及违禁物品。

  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发现旅客违法携带物品,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新条例规定,通过铁路托运货物、行李、包裹,如果有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或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或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将由铁路管理机构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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