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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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04:5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我们正在协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司有关人士今天告诉记者。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2000年全年发生事故514起,死亡785人,到2003年上升为621起,死亡960人。去年4月,黑龙江、吉林、北京等地连续发生13起比较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300多人受伤或者中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司二处陆旭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等方面的事故时有发生,与我国社会发展生产力总体水平密切相关。他说,虽然我国一些主要化工产品的产量已居世界前列,但由于我国化工企业生产力水平较低,一些化工企业的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发展不均衡,要达到先进工业化国家的水平,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根本好转,还需要长期努力。他举例说,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有的地方使用的是价值10万元的运输工具,而有的地方使用的则是价值100万元的运输工具,后者的安全性远高于前者。 陆旭分析,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主要有5方面原因:一是有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欠缺;二是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心各不相同;三是安全生产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我国安全科技刚刚起步,没有集中起行业力量,在相关生产技术上进行重大突破;五是安全投入还不够,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还没有实施,相关工作刚刚启动。 陆旭还谈到,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还应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国共有10个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分工。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由交通部门承担责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涉及公安等部门。但是,现在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需要协调衔接,从而提高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 陆旭介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有规定不明确的地方,造成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漏洞。如该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却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批准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监管部门在国务院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形成了事实上的监管困难。作者:记者 万兴亚 相关专题:京沪高速液氯泄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