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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查处民警职务犯罪 虐待在押人员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09:44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玉柱 记者柏忍冬)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内监管民警四类职务犯罪案件。凡监所民警索要贿赂、体罚在押人员、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等职务犯罪行为,经查实后都将予以严惩。其中,虐待在押人员致残最高可判处死刑。

  据了解,这四类职务犯罪包括:大要案及监管单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向被监管人员索取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案件;体罚虐待在押人员,超
期羁押情节严重的案件;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传递信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案件。其中,虐待在押人员将从重处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将按照《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悉,市检察院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监管场所内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目前,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的35个检察室中,已有30个检察室通过微机联网方式与监管单位实现在押人员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占全市派驻检察室总数的94%。

  若市民发现监所民警有违法违纪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最高检察院65592000,北京市检察院68682000,各区县检察院举报电话可拨打11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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