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标志设置方案出台年内统一门牌路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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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09:5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王萍 本报讯 福州市区门牌号码重复或自设门牌号,指示路牌模糊不清、导向不明的状况将得到实质性的改观。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基本完成市区门牌路牌的统一设置。同时,为保持原门楼牌号的延续性,此次将一般不加以改变。
原门楼牌号码 一般不改变 《实施方案》规定,今后福州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将分为街路巷牌设置与门楼牌设置两大类。 街路巷牌设置:现有市区所设置的街路牌符合国家标准的,继续采取以广告牌养路牌的办法,按合同约定履行。 门楼牌设置:市区门楼牌设置应本着“坚持标准、逐步规范、不重不漏、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更换标准门楼牌一般不改变原门楼牌号码。标准门楼牌标志设置重点是主次干道、沿街店面、住宅小区、楼宇、居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据悉,福州市有关部门将设标定价,成立由福州市民政局牵头,物价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局等单位组成的门楼牌定价招标工作小组,共同制订招标文件。招投标后研究确定门楼牌收费标准,并选定有资质的厂家承制标准地名标志。 产权证地址差错 找市地名办开证明 《实施方案》规定,住宅小区和建筑物等项目名称,必须使用经市地名办核准备案的标准名称。福州市地名办新编或变更门牌号码,应在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备案。 同时,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要与第二代身份证普查、登记、发证工作相结合。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时,要使用经福州市地名办核准的标准名称和编制的门牌号码,并填写规范明确;因工作原因造成单位、居民产权证上名称和地址差错的,福州市地名办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要给予简化手续并无偿更改或换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