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占道经营最高罚2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0:45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记者庄昕)昨天,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 条例(修订)》,此后,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影响公路安全等行为,都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修订后的《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占道经营的,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对在公路用地范 围内设置加油站以及维修、洗车、停车场的,处以1000元—3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