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执法有法可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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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0:45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要是怀疑执法者与当事人有“关系”,可依法要求执法者回避。这是今日正式实施的《辽 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的相关条款。 过去,个别“关系”执法影响了执法公正,让百姓深为不满。从今天起,按照《条例》规定,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 政执法人员如果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条例》还指出,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应当受理的各类事项,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因不符 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 结,逾期不能办结的,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朱晓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