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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院错切子宫 病人状告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0:48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昆明3月31日电医院错误地将一名妇女的子宫切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却以该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于是,当事人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2003年10月,云南女子李某因盆腔、腹腔积液以及双附件包块待查,到昆明市西山区福海卫生院(原官渡区福海卫生院)住院治疗。医院为李某进行割腹探查术及子宫全切和双附件切除术。医院的这一手术致使李某构成重伤,五级伤残。

  李某以人身损害赔偿将福海卫生院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她认为医院的行为对其构成故意伤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李某坚持的观点,是福海卫生院造成其重伤和五级伤残的后果,应当依照刑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法院认为,这一故意伤害行为不属于刑事自诉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原告既然坚持行为人存在故意伤害的观点,就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能先行通过民事诉讼确认索赔,因此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

  日前,李某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昆明中院认为,李某在一审时所起诉的是福海卫生院,其诉状中明确要求该卫生院对其所实施的侵权行为进行赔偿。根据有关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昆明中院裁定撤销官渡区法院对李某起诉所作出的民事裁定,并指令官渡法院对本案进行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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