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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聘任法律顾问 秦光荣出席并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1:16 云南日报

  首席法律顾问:

  祁希元

  法律顾问(按姓名笔画排序):

  马 军 马 巍 曲三强 陈晓光杨云鹏 杨金勤 杨临宏 张学武

  张晓辉 周鹄昌 费 宁 段建新

  郭靖宇 黄思铭 董 曦

  聘期自2005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省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人名单

  主 任:祁希元

  副主任:黄思铭 周鹄昌 张学武

  曲三强 陈晓光(主持日常工作)

  昨日上午,省政府举行颁证仪式,为祁希元等16名首批省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秦光荣出席颁证仪式并讲话。他说,政府工作随时随地都涉及到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和政府系统内部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依法行政实践的深入,这些关系越来越表现为各种类型的法律关系。

  这在客观上使政府工作不仅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社会性,同时也具有高度的法律性。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将会越来越多地产生各种各样的法律事务。这些法律事务量大面广,需要在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大量工作的基础上,聘请法律专家当顾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政府在行政决策和管理公共事务活动中,聘请法律顾问是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层次的标志,是行政决策和管理行为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和法制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政府树立公正形象,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省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利于促进我省政府法制建设。

  因此,省政府为了适应依法行政的形势需要,设立了与省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的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并按程序推荐和考察,聘任了16位法律顾问。秦光荣强调,省政府及其各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在处理每一项工作时应考虑法律的因素,严格依法行政。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室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对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和其他文件规定应当事前进行法律审查的事项和重大决策事项、涉外法律事务,以及出台规范性文件,应当主动与法律顾问室联系,由法律顾问室组织相关的法律专家审查或参与。按规定须经法律途径办理的事项必须按程序办理,需要委托法律顾问办理的,应当交由法律顾问室指派有关法律专家办理。

  首批受聘的16位法律顾问来自于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及部分高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他们表示,在为期两年的聘期中,将在提高法律专业水平的同时,以优良的政治品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诚实信用、客观公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等方面,都要严于律己,为省政府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政府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省政府秘书长刘平主持颁证仪式。

  陈晓波 何廷玉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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