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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宣判一起虚开增值税案 19名被告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1:29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日电(汤计、白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涉及520多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参与犯罪的19名被告人中,7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12人被判处10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民介绍,在这起虚开增值税案件中,参与人员有无业人员、个体户及企业经理,这些人都被依法量刑。他说:“这起案件再次告诫人们,为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同时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
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情节定罪。”

  这起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柳征,男,1963年出生,系北京市人,化名张景龙、欧胜国、张国海。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柳征为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的目的,以化名张景龙的假身份证,在包头市注册成立了包头市南北相通贸易有限公司,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他先后从包头市青山区国税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340份,在没有任何实际商品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经被告人蒋开方等浙江人介绍,向全国11个省市共28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3份,虚开税额524万多元,其中有228份共360万元的税款被受票单位抵扣,至今尚有170万多元税款没有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征是案件的主犯,虚开增值税数额巨大,影响恶劣,故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蒋开方、张文智等6人则通过为他人介绍或为自己虚开税票,分别从中牟取私利,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照情节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崔建文等另外12名被告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

  张民在介绍此案时,特别告诫一些民营企业家,一定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可投机取巧。他说:“在这起虚开增值税案件中,被告人崔建文就是因投机而触犯法律获罪的。包头市鑫宇钢铁有限公司,经常从周边的小厂进原料,但又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账,该公司副总经理崔建文不是通过合法程序去税务部门登记办理增值税发票,而是怀着投机心理通过被告人陈国庆等人介绍,于2004年2月先后从柳征处虚开税票41份,税额达67万多元。”据悉,被告人崔建文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法庭判处有期三年、缓刑四年。而包头市鑫宇钢铁有限公司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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