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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严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举报一起奖励两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1:40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新报讯(记者黄炜信) 从今日起到6月,全省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行动。这是记者昨日从全省相关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的。

  遏制新生儿性别比人为偏差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省政府第194号令)自
3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一月余,为进一步加大湖南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力度,今年4月至6月,全省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加强对生育全过程的跟踪和服务,加强B超管理、妊娠14周以上引产管理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制度和机制,标本兼治,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趋势,使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严查7类重点对象

  整治行动严查7类重点对象: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和个人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适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非法购置、使用B超和购置、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拒不备案的;违法制作、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和销售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出版物和资料性印刷复制品的;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据悉,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婴儿以及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部门职责划定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清理2003年1月1日以来领取一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近两年来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妊娠14周以上引产的情况,会同卫生部门调查清理2003年1月1日以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追踪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的情况等。

  卫生部门:对卫生系统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严格管理;对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以及操作人员进行备案;对2003年1月1日以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 行调查清理、登记。

  相关法规

  举报一起奖励两千元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实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违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每例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组织、介绍人次计算,每人次处5000元罚款;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每人次处2000元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降级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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