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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对日教科书诉讼是法律征途的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4:15 新京报

  3月30日,针对日本爱媛县教育委员会决定采用严重扭曲史实的初中历史教科书一事,260名中韩公民以遭受精神痛苦为由向松山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爱媛县知事等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这是中韩公民第一次联手对“日本篡改教科书”事件作出法律回应。

  环顾全球,没有哪个国家的教科书能比日本的历史课本更令世人瞩目。从某种程度上讲,历史教科书已成为日本右翼势力复活军国主义的情感载体。在该国所谓的新版历史教
科书中,大屠杀、细菌战、慰安妇……这些混杂着各国人民血泪嵌入亚洲近代史的史实,或被轻描淡写,或被隐去不谈,反把发动战争的责任强加于被侵略者身上。

  历史教科书作为中小学生学习历史的读物,影响着幼小学生人生观、历史观的确立,甚至能左右一代人的历史情感与政治判断。各国政府与民众自然不会对此举袖手旁观。但是,修改教科书毕竟是日本本国的内部事务,外交斡旋和民意表达固然重要,但往往只能传达态度,在抑制右翼势力篡改史实方面则收效甚微。这次中韩公民发起的联合诉讼,是两国人民第一次将感性反对意见导入法律轨道的尝试,力图借助日本本国法律的强制力,遏制该国政、史两界右翼势力扭曲、篡改史实的努力。

  按照日本右翼势力的“理论”,在教科书里编写什么样的内容,是其行使宪法言论自由的表现,即使本国政府也无权干涉。可是,他们恰恰忘了,40年前,正是由于他们压制一位富有良知的历史教授的言论自由,才引发了日本宪法史上赫赫有名的“家永教科书诉讼案”。也正是此案,第一次把教科书内容与司法审查联系起来。

  1965年,日本文部省在审查日本史教科书时,认为其中8处涉及日军侵略行为的内容是“非法篡改历史”,命令教科书的作者家永三郎先生将“南京大屠杀”、“日军强奸妇女”、“731细菌部队”、“冲绳之战”等内容删除。家永三郎对此审查不服,认为侵犯了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利,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删除行为违法,并要求文部省赔偿损失。官司从1965年打到1997年,日本最高法院才作出终审裁决,认为文部省滥用审查权力的行为违反宪法。

  家永案的意义,不仅仅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维护,还在于它第一次把对教科书真实性的判定权引入司法渠道。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政府教育行政机关对教科书内容是否适当的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基于三个原则,即不可偏离学术研究现状及事实根据;符合社会一般观念;确立正确、公平及中立的原则。

  案件的判决,实际上也是由最高法院变相行使了鉴明史实的权力。

  事实上,爱媛县教育委员会通过新版教科书之举,根本就不是行使言论自由的表现,反而是县知事等人行政介入的结果,已违反日本《教育基本法》第10条“教育行政不得不当干涉教育内容剥夺教育自律性”的规定,当地学校的教职人员也正打算以此为据将本县知事告上法庭。

  我们承认,在日本,司法判断已越来越受政治压力的影响,近期慰安妇案诉讼的连续失利便是明证。然而,遏制军国主义复兴的努力终究不是意气之争和口舌之辩,但若让激愤的情绪转换为理性的措施,让理性的举措起到落实的效果,还是得借助于法律规则的力量,可以通过搜集史料论证铁证如山的史实,使言能成理、理能服人,所以,目前可以利用日本本国法律钳制其右翼势力的活动,依靠国际法理论捍卫受害者的权益。

  家永三郎先生为捍卫史实和良知,一个官司打了32年。而我们的法律征途,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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