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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秸秆将受法律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4:36 大众网-农村大众

  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从2005年4月1日开始,我国将有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实施。乱丢垃圾将受法律制裁、双重保险为电子商务保驾护航、两部规章规范汽车进口和销售……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法律法规,将给百姓的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将垃圾随手丢进江河湖泊,或许是很多人都曾有过的经历,从4月1日起,这一先前仅靠道德约束的行为,将被纳入法律处罚的范围。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新修订的固废法首先对过度包装坚决说“不”,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仅要求生产者要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还要对报废后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的包装物承担回收利用或者处置的责任。其次针对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受害者往往举证困难,新法规定在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此外,新法还首次将农村纳入视野,禁止农村露天焚烧秸秆,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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