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丈夫入狱六年终得解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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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4:36 大众网-农村大众 | ||||||||
据新华社武汉3月31日电曾被政法部门认定11年前被丈夫佘祥林杀害的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3月28日突然归来,成为当地一大轰动新闻。这起“离奇”案件也表明佘祥林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成为错案。3月30日下午,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的出狱手续正在办理中。 1966年3月出生的佘祥林居住在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
同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 因行政区划变更,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人民法院,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在沙洋监狱服刑至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