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汉遭老板性侵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5:27 扬子晚报 | ||||||||
江西老人李开富化名做梦都想不到,自己活到58岁一大把年纪,竟然让一个男人给“强奸”了,而强奸自己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曾经打工过的工厂老板陈某。 3月25日晚,饿了一天的李开富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想到了自己以前在福建石狮市新华一小型服装厂打工的老板陈某,陈某平时对自己不错,饥肠辘辘的李开富决定去找陈某借5元钱吃饭。
找到陈某后,李开富向陈某大倒苦水一番后才提起借钱吃饭一事。见李开富如此可怜,陈某当即带他到食堂吃饭,并留李开富住下。谁知当晚,让李开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他向我提出了那种要求。”回忆起这件不可思议的事,李开富历历在目。“我当场就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但是他却以要把我以前小偷小摸的事情散布出去来要挟我。我只得任他摆布!”第二天一大早,被羞辱了的李开富拿着自己收集的“证据”向警方报警,状告陈某强奸自己。 遇上这样的报警,石狮凤里派出所的办案民警碰上了大难题。首先是双方在“强奸”事件上各执一词,陈某称自己与李发生关系,完全是李开富自愿的。李开富却一口咬定,陈某以威胁强迫自己就范。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受害者的主体必须是女性。然而李开富却是一个58岁的老人,用法律的框框来套,陈某的行为构不成“强奸”。为此,刑警中队立即跟局里的法制科和检察院的批捕科取得联系,让专业人士一起来讨论这件稀奇而又棘手的事情。讨论了半天,沾边的法律查了个遍,得出的结果是,陈某对李开富的侵害构不成任何刑事犯罪。(据海峡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