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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铁路沿线设安全保护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今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铁路沿线设安全保护区

  本报讯 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国务院第430号令———《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今日起施行。

  对各种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犯罪行为,如盗卖铁路设备器材、非法拦截、击打列车、
扰乱列车正常秩序等,新条例规定,铁路部门和地方政府将依照条例联手执法。同时,新条例还就铁路各种车辆、线路、信号等行车安全设备,实行了质量审查、颁发质量认可证等制度,高质量的设备将确保列车更为安全正点。

  新条例规定,通过铁路托运货物、行李、包裹,如果有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或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或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将由铁路管理机构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堤坡或桥梁外距离,市区内不少于8米;郊区居民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区不少于12米)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有害物质。对违反单位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彭纪宁 何志文)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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