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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政府缔约?联合早报:民进党根本不知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5:49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1日消息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署名张从兴的评论文章指出,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访问大陆之行,在台湾引起反弹是意料中事,但是民进党“立法院”党团3月30日声称国共达成协议就会触犯所谓“中华民国刑法”的第113条,就未免有点令人意外。

  民进党党团当日在引用“应经政府允许之事项,未受允许,私与外国政府约定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条条文时,还警告说“国民党勿触犯‘国法’,否则将遭
提起公诉”云云。

  文章对此表示,民进党可能忘记了台湾地区遵行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而“中华民国”的“任务型国民大会”还没有通过变更领土的决议。因此国民党即使是和共产党达成了什么协议,那也只能是“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的国民党”和“中华民国大陆地区的共产党”之间的事情,并非和什么外国政府缔约。(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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