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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火车抛物可罚两千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5:5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力通讯员何志文报道《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今日起施行。新条例实施后,市民乘火车出行的安全、秩序是否将更有保障?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记者为此采访了广深铁路有关负责人。

  坐火车抛物将被罚

  据介绍,新条例实施后,市民乘坐火车出行或托运行李要注意多个事项。例如:进站乘车必须经过安全检查,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

  托运货物、行李、包裹违法,将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乱倒垃圾。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堤坡或桥梁外距离,市区内不少于8米;郊区居民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区不少于12米)排污、排水,倾倒垃圾极其有害物质。对违反单位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旅客在乘坐火车时,千万不要再向窗外乱扔垃圾杂物。

  翻越防护网最少罚50元

  条例规定,严禁翻越铁路两边防护网,违者除由公安机关对个人进行警告外,还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另外,在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烧荒、堆放和悬挂物品的,除由铁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外,并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导线两侧不准放风筝

  条例禁止6种危害铁路设施的行为: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攀登杆塔、铁路机车车辆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在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以及其他危害铁路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违反者个人最高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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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部门今起开展大规模宣传

  据悉,由于新条例与广大旅客、市民息息相关,广深铁路从3月25日至4月1日,组织开展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依法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携手共建安康和谐社会”的主题宣传活动。在4月1日新条例实施首日,广深铁路还将开展“贯彻条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宣传日活动,在深圳站、广州东站、东莞站等沿线车站和广深城际列车上,组织上百名青年志愿者,设立6个点,开展以提供咨询、散发1万多份宣传资料等形式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同时组织铁路青年员工开展宣誓签名活动。

  作者:本报记者周力通讯员何志文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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