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驾车者联名预捐器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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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5:56 深圳晚报 | ||||||||
20余驾车者联名预捐器官 在国内尚属首次;昨天举行公证 本报记者黄娜报道“我们热爱生命,祈盼所有驾车上路的人都平安归来。但是当车祸不幸降临,我们之中有人遇难而去时,我们愿意将自己身躯中有用的器官包括心脏、肝脏、
去年春节,两位深圳市民在路上想起如果要出交通事故,应该把器官捐献出来,随后在自己的朋友中开始开展宣传、发动活动。前不久,这20余位市民联名发起《深圳驾车者捐献器官宣言》,倡导“有爱心的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加入我们的行列”,“生命之花因为你的捐献而绽放”,捐献后“如果我死了,我仍将活着”。 为什么首先在“深圳驾车者”中倡导呢?据发起人介绍,他们是受到国外捐赠器官者的启发。按照一些国家的驾驶执照法,一个人在取得驾照的同时也有一个捐赠器官的协议,如果愿意,驾驶证上会有一个特别印鉴,遇上交通事故,处理者在驾驶证上就可以辨别。 发起人之一、市人大代表、深圳市展球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彭锦程说,他是从红十字会了解了深圳人体器官捐献的状况后作出的决定。他相信“我们的后人、亲属都会尊重我们个人的选择”。 另一位发起人深圳市公证处主任、罗湖区人大代表罗丽莲说,虽然深圳市200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但去年一年,角膜捐献只有16例,器官捐献仅1例。她说,不是我们的市民不愿意捐献,而是他们对相关的程序不了解。 为此,深圳市红十字会秘书长赵丽珍说,目前我们国家的驾车者预捐器官还是首次,以后会尽快建立交管系统中的捐献者档案,实行网络查询,同时准备在驾驶员培训的时候就有申请表格给他们,如果他们愿意可以填写捐献志愿书,同时也会制作捐献卡片,让捐献者随身携带,一旦出现事故就可以及时完成捐献。 作者:本报记者黄娜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