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挂尾牌逃避“电子眼”541辆车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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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5:56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文海笑通讯员杨静邓婕姝报道昨天下午4时许,一辆没有悬挂尾牌的银灰色捷达小车,行驶至益田路儿童医院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由于没有按规定悬挂号牌,该车司机被罚以100元罚款。 据交警介绍,近段时间来,一些驾驶员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监控,竟然将车的尾牌卸下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些车辆在通过电子监控路段和路口时肆意妄为,闯红灯、超速、
为了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路面交通安全,交警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后方通报、前方拦截的方式,在各主要路段及区域设点形成网络化布控进行查处。据统计,在过去的一周内,共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541宗。 据执勤交警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给予罚款100元并记3分的处罚。交警部门表示,此项整治行动将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继续进行,并告诫广大驾驶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切勿以身试法。 作者:本报记者文海笑通讯员杨静邓婕姝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