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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5月1日起施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6:01 中国广播网

  贵州4月1日消息经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贵州省正式施行。按照该办法规定,今后归侨、侨眷可在就业、投资、子女入学等多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

  按照这个办法规定,今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失业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优先安排就业。在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或者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也应当优先录
用归侨、侨眷等。

  此外,在归侨、华侨子女入学方面,这个办法规定,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本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凭贵州省侨务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可给予考试总分加10分照顾。侨眷及其子女在本省报考省属高等学校,凭省侨务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也可给予考试总分加10分照顾。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有关部门应当进行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加分待遇。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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