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体制改革 5月1日起可自选检验机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6:02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4月1日消息:5月1日起,全市100多万车主将可自主选择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车辆检验了。昨日,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透露,根据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的通知,机动车检验体制将实行重大改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交,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实行社会化。
根据规定,各车辆安检机构必须按照《计量法》的要求通过省质监部门计量认证,今年5月1日起未经计量认证的,不得开展检验业务。目前我市已有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具备了车辆安全检验资格,这些检验机构今后将自主经营,对机动车检测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经确认车辆安检机构负有责任的,将依法追究车辆安检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温州都市报钟捷音周科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