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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部新法今起实施 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同具法律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6: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从4月1日起,又有34部法律、法规正式施行,其中,国家级法律法规17部,地方级法规17部。它们将为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及百姓生活的安全便捷带来法律保障。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电子单据、电子印章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去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意味着网络交易使用的电子签名、电子单据、电子印章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同时具备“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
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个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法律同时规定4种不适用电子签名的文书: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旅客向车外扔垃圾可罚两千拒安检旅客不能进站



携带危险品乘火车、通过铁路托运危险品而隐瞒不报、往铁路沿线倾倒垃圾等行为,都会受到处罚,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今天起正式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的。

  新条例规定,旅客应当接受和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

  通过铁路托运货物、行李、包裹,如果有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或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以及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将由铁路管理机构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非法进口“洋垃圾”将责令退运,并处最高100万元罚款

与1995年出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比,去年12月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大的“亮点”莫过于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以往,在因固体废物污染引起的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最头疼就是举证难。对此,新修订的固废防治法规定,在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要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新法还规定,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

  针对非法进口的“洋垃圾”,新法明确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将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并处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等组装汽车按整车征税

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今年2月联合出台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明确了整车特征零部件将按整车征税,意在用征收整车关税来对付“零部件组装”为主的汽车生产企业,装上四个轮子就在中国跑”的合资企业不能再靠“组装”进口汽车零部件赚取巨额利润了。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今年2月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经销的销售渠道,明确经销商要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等以及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都构成“整车特征”,海关将按照整车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典当管理办法:提高准入门槛,降低典当费率

商务部、公安部今年2月联合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典当行业准入门槛,同时降低典当费率,明确了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扰乱金融秩序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非法集资、销赃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办法》中规定的动产质押(如黄金、汽车)、财产权利质押(如股票)、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上限均有所下降,有利于减轻当户的负担。当户逾期赎当的,应补交逾期期间的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办法》还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

“无污染”、“纯天然”等字样不得滥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办法》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 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否则一经发现最高罚3万元。

遭雷劈不能全怨天灾

雷电灾害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自然灾害之一,“防雷失误”是主因,其中建筑物防雷工程设计错误和设施不完备是导致“防雷失误”最主要原因。为此,中国气象局发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则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此外,卫生部出台《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深海石油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执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制度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商务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再对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审批核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软件过程能力评估机构实行审批制评估人员实行注册制;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3年。

国家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解读
文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签名认证服务开辟了新的市场,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产品的制造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明确了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职责国务院令第430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具有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进行征税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令第125号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只有获得品牌授权的汽车经销商才能销售汽车,经销商要明码标价,并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内容。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
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提高了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了综合费率上限,强化了事后监管。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制为备案制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名义执业建设部令第137号
中国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装置未经过设计审核的,将不得交付施工,未经过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后才能设计或施工。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严格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准入条件,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在境内已经开展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该办法公布后9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食品、用品等产品,不得标注“无污染”、“纯天然”等字样 
卫生部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深海石油作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卫监督发〔2005〕40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拖拉机外观质量要求》等228项机械、建材、电力、汽车、有色金属、包装、石化行业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61号
交通部《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6─2004) 交水发[2004]768号
《船闸电气设计规范》(JTJ310─2004) 交水发[2004]745号

地方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辽宁省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市网络新闻监督管理条例 
上海市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 
浙江省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管理办法杭政办〔2005〕5号
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办法嘉政发〔2005〕18号
嘉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一)试行办法嘉政办发[2005]7号
山东省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山东省威海市威海市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威政发〔2005〕4号
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责编: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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