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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有新规定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6: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中山讯 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在非医学需要情况下,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出示三证———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镇级或以上计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同意人工终止妊娠证明”。这是中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而作出的新规定。

  中山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2004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达113∶100,明显高于国际公
认的正常值(103∶107)。据了解,违法引产是导致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悉,中山市计生部门将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黑B超”、“地下非法流动接生队”等非法行医行为。(潘林)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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