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赣州市公路局长李国蔚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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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6: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4月1日电(记者胡锦武、周伟)被称为赣南第一贪的原江西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一案,4月1日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国蔚一案涉案金额达560多万元,情节严重,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李国蔚1956年出生,1992年任赣州公路分局副局长;1995年任抚州公路分局局长;1999年任赣州公路分局局长,2002年6月至2004年7月任赣州市公路局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一审认定,李国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