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午间留校需家长签协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6:4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今起正式实施,针对非教育时间学生可以留校或入校的规定,市教育局昨天公布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后承担监管责任,相关管理费拟纳入一费制代收费项目,用来支付非教育教学时间的安全管理费用。 《条例》中所指非教育教学时间是7时至18时内的三个非授课时段:上午7时至8时,中
为配合《条例》的实施,该市教育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其中《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入校和留校的管理试行办法》的初步想法是,采取学生监护人自愿的原则,凡是在非教育教学时段要留校或入校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只要申请,学校就应该接受,并与家长签订一个协议。签订协议后,学校在这个时段就依法承担《条例》规定的监管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