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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封号他们也是英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7: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省公安厅“保持先进性”系列报道(追寻当年英雄壮举):六壮士埋名半个世纪只因身份特殊,许多人认为他们的壮举不应被磨灭

  本报讯记者林洁、赵仲炜、孙朝方报道:历史尘封了45年,没有出现在“马口救火英雄谱”上的六位勇士姓名,昨天第一次“走”到了公众面前。他们的13位同行者是“英雄烈士”,那他们是什么?为抢救国家财产,三位解除劳教就业的人员和三位劳教人员也在大火
中牺牲。在那个年代,他们因身份“特殊”所以不能当“英雄”。当历史还原,争议与思考随之而来。

  “英雄”非法律概念

  “他们当然是英雄。”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作家吕雷毫不含糊。吕雷说,“英雄”从人文角度而言,是人一种见义勇为、向上奋发的本能,他们有这样的冲动,为抢救国家财产牺牲,肯定是一种英雄的行为,即使没有封号,没有称号,也不能否定。但他表示,要和其他13人一样授予“烈士”就很困难了,因为要评为“烈士”是有很多硬性指标的。“但不应该忘记他们,不应该尘封历史,应该把他们的英雄行为告诉大家,对所有人都是一种教育。”广东警官学院法学教授夏蔚也很明确:他们的英雄行为值得肯定。夏蔚说,一般来讲,“英雄”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每个人有自己不同的标准,但做了对人民有利对社会有益的事,就应该肯定。劳教人员为抢救国家财产奉献了生命,他们的英雄行为不能因身份而磨灭。在1960年参与了抢救工作的医生谢恩红说起这事还特别激动:“不管什么身份,他们都是英雄,他们的生命和事迹都应当受到尊重和缅怀。”

  他们是主动去的

  当年的二等功臣江福燊回忆,当年参与救火的劳教人员还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去的,“那些都是平日表现比较好的,也很积极”。他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虽然都不提这些人救火的事,但是他们“为民做了好事,为国家做了好事”的行为是正义的,应该肯定。“只要他们不是被迫的,而是主动去的,就是英雄。”一名劳教干警直接夸奖45年前的那些劳教人员。他表示,在那么危险的情况下,劳教人员和党员、共青团员一起往前冲,其英勇行为当然算英雄,“他们选择了正义啊。”一位监狱干警看到报道后,想起叶灿辉的故事:仍处于假释期的广东青年叶灿辉在乘坐中巴车时目睹歹徒抢劫,挺身与歹徒搏斗,不幸被歹徒连捅数刀,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当时就为他能不能授予“烈士”称号引发了很大一场争论,但法律存在“灰色地带”。最后,叶灿辉见义勇为的行为受到肯定,但“烈士”称号却始终无法得到。毕竟“烈士”称号的授予,有很多硬性的规定。(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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