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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今起餐厨垃圾处置有章可循 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8:23 新华网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容环卫局获悉,《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从今天起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用餐馆剩菜直接喂猪、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等这些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办法》主要针对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而非居民个人。《办法》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责令其限
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按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将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市民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记者孟录燕通讯员 刘维光)(责任编辑:廖敏)(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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