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今起餐厨垃圾处置有章可循 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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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8:23 新华网 | ||||||||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容环卫局获悉,《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从今天起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用餐馆剩菜直接喂猪、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等这些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办法》主要针对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而非居民个人。《办法》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责令其限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将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市民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记者孟录燕通讯员 刘维光)(责任编辑:廖敏)(来源:新闻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