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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将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8:50 光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核心细则四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记者 杨亮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自2005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从此电子签名将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核心细则《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同
时实施。专家认为,该法律将对发展中国电子商务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新生效的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符合几种条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

  目前,电子印章技术在电子签名技术中发展较为成熟,据“中国安全电子印章管理应用系统(www.esca.cn)”负责人介绍,它是将公章或名章通过PKI技术进行加密,以数字认证存储介质方式,在互联网商务交易中应用。据介绍,所有的电子印章都需要公安部门审核备案,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印章、印迹进行加密,并绑定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数字证书,灌制在一个带有国密办授权密码的密钥中,在互联网上应用。所有审核、认证、制作的人员都要有授权,才可以进入全程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而伪造的电子印章则无法登录系统。

  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长宋玲介绍,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良好,交易量不断增长,但尚处在起步阶段,在政策配套、规范监管、国际接轨特别是诚信体系、安全认证体系、国家标准体系、在线支付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的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瓶颈”问题。在即将召开的第八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业内专家将汇聚一起具体分析电子签名法实施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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