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网吧等娱乐场所每接纳一未成年人罚款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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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20:15 新华网 | ||||||||
新华网汕头4月1日电(林军强)从4月1日起,广东汕头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经汕头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违反规定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处以500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