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补选行政长官任期两年有利于民主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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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22:24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4月1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1日会见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就补选行政长官的法律问题交换了意见。梁爱诗发表书面声明指出,今年7月补选出的行政长官任期为两年有利于香港民主发展。 梁爱诗说,如果基本法被诠释为规定在7月选出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5年,则会产生异常的后果,包括无法在2007年就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达致更大的民主,社会各界须待至2010
梁爱诗同时指出,预定于2007年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至为重要,因为基本法附件1规定有可能对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作出修改。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现正就如何修改有关产生办法,以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达至普选这点寻求共识。若专责小组可以就这方面达成共识,在附件1修改后,肩负在2007年选出第三任行政长官责任的选举委员会,将较现在的选举委员会更具代表性。(完)(责任编辑:罗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