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禁止法官收受锦旗牌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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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2:09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日对外宣布,今后青岛市两级法院将禁止法官接受当事人赠送的锦旗、牌匾和感谢信等表意物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表意物品大多数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对法院和法官的感谢,对公正司法的认同,内容基本上都是赞扬法院和法官“严格执法”、“铁面无私”等的美好言辞,但是法官作为裁判者,对案件依法公正裁判,是应该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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