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学生留校可能需交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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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4:52 新京报 | ||||||||
本报讯 (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小玲郭海芸)《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昨起正式实施,针对非教育时间学生可以留校或入校的规定,深圳市教育局日前表示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后承担监管责任,相关管理费拟纳入一费制代收费项目,用来支付非教育教学时间的安全管理费用。 《条例》中所指非教育教学时间指三个时段:早7时至8时,中午12时至14时,下午
其中《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入校和留校的管理试行办法》的初步想法是,采取学生监护人自愿的原则,凡是在非教育教学时段要留校或入校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只要家长申请,学校就应该接受,并与家长签订协议,学校在这个时段依法承担《条例》规定的监管责任。有些家长不愿意孩子留校,应书面告知学校。 考虑到这段时间发生的管理费用是财政预算之外的,市教育局初步拟定适当收费,纳入一费制的代收费项目中,把这部分钱用来支付非教育教学时间的安全管理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