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深圳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学生留校可能需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4:52 新京报

  本报讯 (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小玲郭海芸)《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昨起正式实施,针对非教育时间学生可以留校或入校的规定,深圳市教育局日前表示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后承担监管责任,相关管理费拟纳入一费制代收费项目,用来支付非教育教学时间的安全管理费用。

  《条例》中所指非教育教学时间指三个时段:早7时至8时,中午12时至14时,下午
放学后的1个小时。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市教育局正在研究制订相关制度。

  其中《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入校和留校的管理试行办法》的初步想法是,采取学生监护人自愿的原则,凡是在非教育教学时段要留校或入校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只要家长申请,学校就应该接受,并与家长签订协议,学校在这个时段依法承担《条例》规定的监管责任。有些家长不愿意孩子留校,应书面告知学校。

  考虑到这段时间发生的管理费用是财政预算之外的,市教育局初步拟定适当收费,纳入一费制的代收费项目中,把这部分钱用来支付非教育教学时间的安全管理费用。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