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广东四大银行要对提前还贷收违约金的消息,中消协称——消费者有权拒付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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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4: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广东四大银行要对提前还贷的客户收取违约金。昨天广东一家媒体的消息在全国“激起千层浪”。记者昨天采访获悉,京城四大银行对提前还贷目前尚没有收取违约金的打算。而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也一针见血地指出,银行收取违约金的前提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更改合同和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就是违规,消费者有权不予交纳。 “现在房贷竞争如此激烈,谁敢当出头鸟?”昨天,京城一家国有银行房贷部负责人
让京城四大银行不敢贸然作出决定的正是“房地产合同变更的复杂性”和“竞争中市场份额”等因素。据了解,目前各家银行房贷都是在超速发展,而且由于个人房贷不良率低,一直都是各家银行争抢的重点,谁都不愿丧失优势;而房贷业务“同质化”相当严重,在服务、利率等方面大同小异的情况下,多收几百块钱可能就会成为众矢之的。 如今京城各家银行都已经表明了不收违约金的态度,但仍有消费者担心:“如果银行近期单方面提出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怎么办?”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必须在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先更改合同,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银行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都没有是否收取违约金的。“如果这部分内容在合同中没有说明,可以有不收、以后再收等多种解释。但是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意味着房贷合同应该作出有利于消费者(不是合同制订方)的解释。所以我们可以认定为不允许收违约金。”“如果银行要收违约金,必须在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更改合同,或者对新的贷款人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王前虎进一步解释说:“如果一家银行要收取违约金,它将承担业务萎缩的风险,一般单个银行都不愿冒此风险。但是如果银行采取行业联盟的方式统一收取,就是‘价格托拉斯’,这种垄断行为同样是违法的。”Y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