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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大火案一审宣判 6责任人分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4: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长沙4月1日电4月1日下午2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的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文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魏东衡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永开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朱峰、肖伟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沈黎明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革作为衡州大厦建设单位永兴公司的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直接责任。

  被告人魏东衡、李永开、朱峰、肖伟作为衡州大厦的设计施工人员,沈黎明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亦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据悉,尽管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至今已将近1年半的时间,但是这起特大火灾坍塌事故的失火原因、失火责任人仍然没有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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