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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近37万元 林孔兴夫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4: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武汉消息4月1日上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林孔兴和其妻子王萍受贿一案(本报曾有报道)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孔兴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萍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36.59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孔兴在1998年至2002年担任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局)总经
理(局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副部级)期间,伙同王萍(原任华中电力开发公司正科级调研员)在提拔任用干部、管辖单位工程发包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收受他人贿赂36.5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宣判后,两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Y(胡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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