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王子饭店凶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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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去年2月发生在西安王子饭店的一起大规模故意伤害案于3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曾小刚等人在西安市南大街粉巷王子饭店用餐时与服务员发生争执,打死一名、打伤多名保安。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分别判处曾小刚、张海军、苗伟、孙保京4名主犯有期徒刑11年、10年、9年和8年。其余从犯被判处7年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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