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被告人最高获3年徒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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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法庭作出的一审判决如下:原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以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原永兴集团副总经理兼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永开,以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衡阳市江东建筑公司施工员魏东衡,以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朱峰,以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师肖伟,以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原衡阳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沈黎明,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均对判决表示异议,李永开认为“量罪过重”,当场表示要上诉,其他5名被告则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再确定是否上诉。(广州日报)新闻链接衡阳“11·3”特大火灾 2003年11月3日凌晨,位于衡阳市珠晖区的衡州大厦一楼仓库发生火灾,最终引发楼房坍塌,导致前来参加灭火救援的20名消防官兵牺牲,96户居民受灾,事故引起广泛关注。国务院派出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2003年12月21日,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被当地警方逮捕。2004年10月26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庭审,此次庭审持续到10月29日凌晨时合议庭认为案情复杂且出现了新的证据而决定休庭,一直到昨日。(新华社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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