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大火案一审宣判从开发商到施工员设计员共有6人获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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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6:02 都市快报 | ||||||||
4月1日下午2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的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李文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魏东衡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李永开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朱峰、肖伟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沈黎明有期徒刑3年。
6名被告的身份 被告李文革是衡阳大火案件中的关键人物、坍塌的衡州大厦开发商、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魏东衡是永兴公司聘请的施工员;被告李永开是永兴公司工程部部长;被告朱峰是衡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设计人员,他私自接受被告李文革的委托,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衡州大厦的设计业务,并组织肖伟等人为衡州大厦设计图纸;被告沈黎明是永兴物业管理公司的经理。 国务院调查报告能否成为法庭证据 4月1日上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公诉人提交的新证据———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关于衡阳大火的调查报告展开法庭辩论。这份调查报告列举了李文革等6人在衡州大厦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了火灾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法庭辩论中,辩护律师和公诉人争锋的焦点主要围绕以下三点:一是调查报告的性质。国务院联合调查组的这份调查报告是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报告,能否作为司法鉴定,成为法庭证据? 二是工程质量究竟负多少责任。调查报告指出,在火灾中,衡州大厦的工程质量加快了大楼的坍塌,那么因为工程质量造成的“大楼加快坍塌”,究竟加快了多少时间,该负多少责任? 三是衡州大厦的耐火时限如何确认。调查报告称,2003年11月3日凌晨5时左右发现冒出浓烟,但是起火是什么时候、失火原因又是什么、大火的持续时间是多久仍然不清楚。 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均对判决表示异议,李永开认为“量刑过重”,当场表示将要上诉,其他5名被告则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再确定是否上诉。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