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暂定每年安排城市医疗救助金3亿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7:11 新华网 | ||||||||
本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潘跃今天从民政部获悉:为了支持和推动地方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暂定试点期间每年安排城市医疗救助专项公益金3亿元,用于支持困难地方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会上强调,为保证试点工作的进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试点实施意见或办法最迟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出台,各试点县(市、区)制定的实施办法或
到今年年底,试点县(市、区)的城市医疗救助资金要发放到位。为保证工作进度,民政部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工作安排部署、制度建设和资金落实等情况。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02日 第二版)(责任编辑:常黎明)(来源:人民日报) | ||||||||